密云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密云县地处北京市东北部燕山山脉脚下,总面积2226.5平方公里。 密云历史悠久,古人曾誉为“燕国天府”。秦代设渔阳郡;隋为檀州;明永乐元年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密云县隶之;雍正六年改密云县直属顺天府北路厅;民国初废顺天府,改称京兆,密云县属京兆;1928年废京兆,改隶河北省;1958年9月28日归北京市所辖。密云县既是全国农业生态试点县,又是全国绿化先进县。2008年,密云县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国家生态县、2008年10月28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授予密云县“国家园林县城”荣誉称号。

  密云县旅游环境得天独厚,旅游资源丰富,项目众多。密云水库宛若一块碧玉镶嵌在燕山群峰环抱之中,水面面积188平方公里,蓄水量43.75亿立方米,约占全县面积的十分之一,如此辽阔的水面在华北地区首屈一指。目前,密云县森林覆盖率达57%,可称是净水、净气、净土的绿色公园。